新竹縣長鄭永金被檢調指控涉嫌弊案,檢察官發動擒賊擒王式的搜索偵查行動,並向新竹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第一次,法官不同意羈押,裁定一百萬元交保,檢察官不服,向高等法院抗告,高院發回地院更裁;第二次,新竹地院三名法官再合議,當庭釋回鄭永金,連一百萬元交保金也免了,發還給具保人。這是法界罕見的例子,堪為司法人和政治人借鏡。
檢調是從去年底選舉前的電話監聽譯文中,發現鄭永金有涉案之嫌,檢調到底掌握多少證據,以支撐非常強勢的偵查行動,外界不得而知,可是從地院六名法官,兩次合議,都不同意羈押的裁定來看,顯然檢方扣案的證據,和強勢的偵查行動間,有了相當落差。
從法律制度面看,審檢分立、收回檢察官羈押權交由法官評議預審,法官可以不牽就檢察官辦案需求,是我國司法人權一大進步,否則檢察官為績效、為政治表態辦案,強勢地押人取供,竟無制衡力量,與帝制時代行政、司法不分地屈打成招,相去又有多遠?
去年以來檢調偵辦地方行政首長的案件,常使出霹靂手段欲擒賊擒王,如去年搜索雲林縣長張榮味家時,派吊車吊走保險箱;今年一月初,基隆市長許財利剛連任,就因購地案一早遭檢調約談、五路搜索,家裡、辦公室全被翻遍;二月底,新竹縣長鄭永金案,同樣是天才蒙蒙亮,家裡、辦公室就遭調查員抄查。
相對於高雄捷運、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系統等弊案,就看不見擒賊擒王式的辦案手段了。檢調總是從外圍開始先約談小角色,仔細評估證據後,再約談總統府和交通部的大官,貴為部長、副秘書長的涉嫌人,當然沒有遭抄家式的搜索,更不會天才蒙蒙亮,就被傳喚問話,都是在弊案已沸騰好一段時間,作了充分準備後,才在律師陪同下到法院走一遭。
檢調偵辦高捷弊案等敏感案件,既牽延日久,還被批評自畫紅線,不敢碰有實力的政治人物,更不見調查責任總歸戶問題;但同樣的檢調系統,辦起地方行政首長就毫不手軟,必大張旗鼓而後已。
即使在所謂的政治威權時代,搜索縣長住宅、羈押縣長,也是不得了的大事;把一名縣長關起來,縣政必受很大影響,即使只是聲押,沒有真關起來,對當事人聲譽影響何其大?豈能在沒有十足把握前,就輕率出手呢?
從政治面看,去年三合一選舉產生的縣市長、鄉鎮市長、縣市議員和剛當選的議長,都要記取教訓了,在地方為官或為民服務,一定要有比中央機構更清廉的操守,才能善始善終,因為檢調似乎只重視中央大員的司法人權,而且中央層級的弊案雖承受較大輿論壓力,但經黨政運作如抓統獨問題,壓力就會減輕。
反觀地方政治菁英一旦涉案,非但沒有議題可轉移輿論焦點,自不便提藍綠色彩、用大砲打小鳥、先抄先押再取證等疑點,因此只有誠實面對議會、反對黨和司法的檢驗,所以地方政治的新貴們要自覺了,唯有廉,才能自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