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日陪親戚到郵局補領消費券,看到一名阿嬤要代孫女補領,她說,上月十八日帶了委託書、戶口名簿和孫女印章,到發放所領取,但發券人員說她孫女未滿十八歲,要親自來領,不然,也要她帶孫女的身分證驗證,才能發給。
她說,兒子與媳婦離異,孫女由她扶養長大,兒子去年猝逝,孫女目前在台中市念夜間部,雖然放寒假但要打工,沒辦法回鄉領,因此於農曆年返鄉時,把身分證留給她代補領,她並備好其他證明文件和委託書,透早就到郵局。
好不容易排隊輪到她,沒想到,發券人員卻要求阿嬤再到戶政事務所申請戶籍謄本,及孫女母親的身分證,證明親屬關係,可是周日怎麼申請戶籍謄本?而且孫女的母親又在台北很少聯絡,經阿嬤央求,及督陣的局長簽名保證,如有差錯,由他負完全責任,但是發券人員,還是堅持己見,說什麼也不發放。
阿嬤這時按捺不住了,大聲詰責發券人員吹毛求疵、故意找碴,一時秩序大亂‧還驚動維持秩序的警察過來排解,等領券的民眾也看不過去,紛紛為阿嬤抱不平‧加上局長也不耐煩了,承辦人員才把消費券發給阿嬤,但已使發券流程遲滯了半個多小時。
媒體報導民眾抨擊發放工作效率,我想,大概是因像這名發券人員的怕事心態、「執法過當」所造成的吧。
許若松(嘉義市/自由作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