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轉為扁案汙點證人的前總統府出納陳鎮慧,昨天前往台北地院出庭;陳鎮慧庭訊時,對被控偽證及偽造文書罪表明認罪,並說,過去她受了長官的指示,犯了無知的過錯,請求原諒。
但對於貪汙及洗錢的指控,陳鎮慧則否認犯罪,律師並請求傳喚陳水扁、吳淑珍以及馬永成、林德訓當庭對質。
檢方認為陳鎮慧有悔過立功的具體表現,建請法院給予陳鎮慧免刑;但陳鎮慧對於是否要以免刑換取貪汙的不名譽犯罪,表示要與律師再討論,於本月十九日開庭時說明。
陳鎮慧強調,她沒有侵占國務機要費,針對機要費的一千多萬都被用來報扁家人的私款,陳鎮慧說這是吳淑珍的意思。包括洗錢也是吳淑珍吩咐陳鎮慧作轉帳動作。
特偵組檢察官林←慧表示,陳鎮慧涉及洗錢有兩部分,一是九十二年三月三日受吳淑珍指示,從彰化銀行民生分行吳王霞(也就是吳淑珍母親)的帳戶匯了十萬美金到荷蘭銀行新加坡分行吳景茂帳戶內。
另外則是九十四年一月三日,受吳淑珍指示從彰化銀行民生分行吳景茂人頭帳戶匯美金五十萬到新加坡標準銀行吳景茂帳戶,合計美金三百六十三萬一千五百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