菸害防制新法解釋 朝令夕改 百姓無所適從 稽查人員不敢動 昨是今非 斲傷政府公信力
菸害防制新法上路三天,豈是一個「變」字了得?從兩人商店、個人理髮店不可抽變可抽,再變不可抽,醫院禁菸區變小又變大,到宗教場所全不禁菸,不但讓百姓無所適從,稽查人員也不敢動,深怕動輒得咎,更扯的是,衛生署長葉金川對規定解釋放寬,竟不知情。
國健局對菸害防制新法的解釋,朝令夕改、令出多門,有稽查人員說「昨是今非,這樣根本沒辦法做事,已經開出的告發單怎麼辦?」不只各縣市執法人員霧煞煞,連董氏基金會也覺得不可思議。
菸害防制法修正案公布至今,有長達一年半的緩衝準備期,到現在還講不清、理還亂,實在沒有道理。
衛生署緩衝期間裡,理應做好準備,釐定法令規章解釋、統一規定,給予明確指示,以便遵循辦理。但這一年半,不知衛生署及所屬國民健康局在做些什麼,以致新制施行政策一變再變,不只陣腳自亂,地方更無所適從。
國健局表示,什麼地方可抽菸、什麼地方不可,民眾如果還是不清楚,可以撥打免費諮詢電話,但主管機關自己都說不清楚,執行人員當然不知所措,免費諮詢電話有用嗎?想檢舉的人不知如何檢舉,稽查人員不知該不該開單或勸導,可說是標準的「將帥無能,累死三軍」。
按理,菸害防制法是法律,法律條文「硬碰硬」,該怎樣就怎樣,為何會弄得多頭馬車,莫衷一是?以「醫院、車站室外部分在管理權範圍內,以服務作業場所外十公尺作為禁菸範圍」為例,連衛生局健康管理科人員都看得一頭霧水,對到底是「十公尺以外」或「十公尺之內」為禁菸範圍,都不敢確定,遑論一般百姓。
而所謂「商場」,國健局不找專家學者討論,擅自將商店及三人以下工作場所規定「二合一」,排除在禁菸範圍之外,更是令人非議。
菸害防制新法影響層面廣、法條繁瑣,稽查困難可預期,但立院三讀通過已一年半,馬政府上任也近八個月,國健局竟等到上路才想到定義場所等問題,實在離譜,難道馬政府所謂「準備好了」,不包括菸害防制法新制?
這次新法施行,再次斲傷馬政府的公信力,在馬政府民意支持度一路下滑下,能不慎乎?
孫家祺(苗縣造橋/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