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購物、規費等小額支付更方便 儲值上限1萬元
【本報台北訊】立法院院會昨天三讀通過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未來只要實收資本額三億元,經金管會核准,即可發行「多用途電子錢包」儲值卡,台北捷運悠遊卡、高雄捷運一卡通、遠通高速公路收費卡、統一超商i-cash等電子票證,甚至是連鎖咖啡店的儲值卡,未來都可跨交通、購物、服務等多個付費功能。
過去僅金融機構可以發行用途較廣泛的「現金儲值卡」,於非金融機構發行的儲值卡,只能在限定的範圍內使用,如悠遊卡只能在與市府相關的捷運、公車票或者繳納停車費,i-cash只能在統一超商或其他統一相關企業使用。
新法上路後,民眾持有非銀法發行的儲值卡,將全國通用於交通、購物、政府規費等多項小額支付,包括交通(計程車、捷運、高鐵、過路費)、購物(便利商店、書店)、政府規費(水費、電費、停車費、罰單),連民眾看病的醫療院所掛號費用,都可以用電子票證支付;儲值金額以一萬元為限。
為確保消費者權益,電子票證發行機構須將儲值的金錢交付信託,並提取部分交付中央銀行做為準備金,發行機構並須與銀行簽訂履約保證。
電子票證與信用卡最大的不同是,必須事先存入金額,而非信用卡的的先消費再付帳。
提案立委丁守中指出,英國、香港、南韓等國家都已發行電子票證,消費者利用多用途電子票證,能支付交通、零售等小額消費,主要目的是方便、降低交易成本及減少人工交易弊端。但立委葉宜津批評,此案有重大的利益糾葛,且未經充分討論,未來將形成包山包海的金融怪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