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總統陳水扁的抗告遭駁回,幾乎確定會在台北看守所過年。看守所的年菜菜單已公布,除夕夜他可以吃到魚翅八仙佛跳牆、滑蛋牛柳、蘆筍燴雙菇及圍爐火鍋料湯,大年初一及初二也加菜,三杯雞、薑母鴨及羊肉爐都將上桌。
他的女婿趙建銘在看守所的第一餐,吃得是紫菜蛋花湯、炒鳥蛋、青菜、培根高麗菜,當時社會各界已無不驚羨看守所的「人道」與優渥,如今的年夜飯、春節加菜,無異「滿漢全席」了。
看守所說沒有特殊待遇,好吧,我姑且相信,但也不禁感嘆,歲末年終有許多街友乞食,或到慈善團體提供的「食堂」吃熱食,或領便當,難怪許多街友或失業走投無路的人,會「假犯罪」希望被關吃牢飯
;他們可能以為有得餬口就不錯了,可是進去後可能不免「慶幸」,「四菜一湯!真是來對地方了」。
羈押在看守所還不能算是受刑人,但我姑且以「受刑人人權」的角度來討論。所謂「受刑人人權」是受限制的公民權利,因此法律學者主張「受刑人人權不是權利差,不是從整體權利減去部分權利而得的」,換言之,就是該有的權利都要有,但包括吃「滿漢全席」嗎?
犯罪者或被羈押的涉嫌者,不是該受到某種懲戒嗎?如果沒有「權利差」,要如何矯正?也難怪不但街友、中低收入戶、甚至落入「新貧階級」的中產階級,對牢飯都羨慕不已了。
人權的維護有時是一種弔詭,對犯罪、涉嫌人保護備至,但「人權鬥士們」對諸如街友、學童營養午餐等可憐人,卻視若無睹,實在是莫大諷刺。
沈世宏(台南市/教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