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薪、低利率加上高失業率,民眾生活苦,把錢存在銀行利息無幾,前幾天電視新聞台訪問了幾名靠利息過活的老人,個個抱怨過不下去,但民眾向銀行借錢或欠錢,利率卻未同步調降,立委就認為,存款降了六、七碼,但貸款只降了兩碼,不合理。
我有位同事因欠銀行卡債數十萬元,銀行不但討債不手軟,而且利率高的嚇人,地方法院的執行命令,要按月扣同事三分之一的薪水,還給銀行,年息是按百分之二十計算外,另加百分之一點七五的違約金,每月還要付遲延繳款手續費一千元,訴訟費用、執行費用也都要同事負擔,銀行分明吃人不吐骨,也搞不懂為什麼法院會如此判決?
所謂「遲延繳款手續費」更是莫名其妙,公家機關繳款手續的計算、填寫匯款單,到銀行匯款、保存單據,都是機關在做,有時候還要負擔匯費或郵費,都不曾向銀行要求手續費,銀行反向我們要求手續費,合理嗎?
若還得起,誰也不願意被扣薪,當定存利率己降到百分之一點四左右,未來還可能是零利率,為何銀行還是抓著高利率吃定債務人呢?如果銀行願意合理降低利率,相信債務人也較能接受,而想辦法還款。
希望政府有單位能重視這個問題,別再肥了銀行、瘦了民眾,更避免引發新的卡債問題。
洪長源(彰縣二林/公務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