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薪休假效應擴大,導致勞工連法律保障的一萬七千兩百八十元基本工資都領不足,立法院衛環委員會日前要求勞委會捍衛勞工權益,企業若實施無薪休假,勞工的月薪不得低於基本工資。
其實無論無薪假、有薪假,皆已雙雙跌破基本工資了。台灣企業起薪標準一直參差不齊,尤其是五人以下的微型企業,新進員工起薪根本未隨基本工資調整,尤其剛入行的超商實習生,時薪大都七十元起跳,表現好的,第二個月或許調高五元,等到學會帳務管理,再調升五元,想領時薪九十元,起碼得做滿一年,其中還有須做滿半年以上才能離職,否則要扣薪的不成文規定,簡直吃定新進人員。
任職小型自助餐的員工稍好一些,廚房熟手起薪約一百元,外送員在一百元至一百二十元間,但調薪機會微乎其微,老闆的想法是已符合最低工資標準,反正勞力市場供需失衡,你不願做,別人會搶著做,而且通常不加保、不給薪資扣繳憑單。
可是既然是無薪假,卻薪資照領,的確不合常理,是強雇主所難,一旦強迫企業實施無薪休假,還要給足基本工資,會逼企業走上資遣員工,對勞工的傷害更大;如果差額由政府補助,雇主鐵定贊成,但問題是,「劫貧濟貧」式的補助會侵蝕勞保資金,對時薪未達基本工資者更是不公。
建議勞資雙方面對不知何時落底的經濟衰退,都應「共體時艱」各讓一步,對勞方而言,即便無薪假,還是有上班天數,有薪資可領,總比被資遣、找不到工作好,因為資遣費也有用完的一天;對老闆而言,減少人事支出,苦撐待變,總比關廠歇業好,待經濟好轉,大家都有工作、收入,否則抗爭的結果只會兩敗俱傷。
潘扶敏(北縣板橋/退休勞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