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盛行後,不論是部落格、電子郵件並不完全是虛擬世界,很多現實社會發生的事、人際關係,都在網路世界「搬演」,不輸真實世界,甚至由於方便性和匿名,有過之而無不及,不小心就會傷害他人。
大家都知學校有「校園霸凌」事件,但可曾想到,虛擬世界的網路和生活幾乎已無法切割,也產生「網路霸凌」?
何謂「網路霸凌」?據警政署統計,今年一到十月網路犯罪兩萬兩千多件,其中妨害風化兩千八百件、妨害名譽五百件、偽造文書一百件、妨害秘密及個人資料保護法四十八件,都比去年同期增加。
「這些都是網路霸凌行為」,有專家這樣形容,並強調,網路霸凌不是特別的行為,指的是透過網路傳播、犯罪,而且可能是自己認為無所謂、無犯意的行為,如香港藝人陳冠希私密照,當初他只是以為電腦壞了送修,沒想到私密照會透過網路迅速流傳。
不過,筆者認為,這名專家可能不是網路常客,不了解網路霸凌常是刻意行為。筆者曾看過,A女、B女發生糾紛,長期相互攻訐,甚至波及旁人,只要A女的文章有人推薦,B女就在推薦者的部落格留言,說盡A女的「劣跡」;反之,A女也在推薦B女者的部落格留言,警告不要「助紂為虐」。
有部落格不堪其擾,把A女、B女的留言刪除,A女或B女會立刻再貼上留言,甚至連貼四、五篇如黑函般的「攻擊文宣」,彷彿電腦病毒一般,令人心生恐懼。
這就如同垃圾郵件,強迫收看外,更有強迫個人自由、自主意願的性質,難道不是「網路霸凌」行為?後來A女、B女是有犯意的行為,後來A女被第三者(受害的部落格)認為是有犯意的違法行為,而告上法庭,這名專家為何認為「網路霸凌不是特別的行為,指的是無所謂、無犯意的行為」呢?
刑事局網站決定要扮終結網霸的先鋒,特別架設網站,舉辦簽署拿好獎活動,目前已有三千五百多人簽署「拒絕網路霸凌承諾書」,不過,老實說,刑事局的作法等於是在辦園遊會,應該拿出更有效的方法杜絕。
江畢章(澎縣馬公/宅男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