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導】菸害防制新法上路倒數一個月,影響至少五十萬個室內公共及三人以上工作場所,由於稽核人力有限,台北市和台南市決定提撥罰鍰的百分之五做為檢舉獎金。
菸害防制法新修條文規定,在禁菸場所抽菸者,最高可被罰一萬元,場所負責人可被罰五萬元;在違規的菸品廣告部分,菸商可被罰五百萬以上、二千五百萬元以下的罰鍰,違規刊播的媒體可被罰二十萬到一百萬元,張貼廣告的商家罰鍰為十萬到五十萬元。
台北市衛生局指出,只要檢舉人所提供的菸害事證非常明確,就可獲得罰金的百分之五做為檢舉獎金,以菸品違規廣告而言,檢舉獎金就非常可觀。
其他縣市將在新法上路後,以百貨公司、大賣場、飯店等顯眼目標為執法地點;衛生署國民健康局也設立北、中、南三區健康促進中心,推動無菸職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