菩薩正修中觀時,觀此空觀與假觀的智慧是無明(不執取故),分為三番:觀無明、觀法性、觀真緣。已論第一番「觀無明」義,續說第二番「觀法性」義。
二、約法性破無明者:既然無明即是法性,就是正智了,如何破除呢?
觀無明不是自生、他生、共生、無因生等了不可得,只是觀解而已,未發真正的智慧。若執著這種相似的見解,就是法愛,故需要破除。故說:「如此計著,非是悟心,但發觀解(而已)。」
此時,應當轉移觀照法性,是無明心滅時,法性才生呢?或是無明不滅的當下,法性心生?或者是無明亦滅亦不滅,法性心生?或是無明非滅非不滅,而法性心生?當知此四句是不可得的,如此修學,雖然尚未獲得證悟,但決定修此中道觀智,必能破除無明。
三、約真、緣破無明者:這是從真修、緣修的相待假角度,以破除無明。依外在因緣力,成就修得智,破除無明,謂之緣修。靠自己修得的智慧,破除無明,稱之真修。真修是真諦,緣修是俗諦,兩者就形成亦真、亦俗、非真、非俗之四句辯證。
換句話說,靠他力的緣修,是他生的智慧;靠自力的真修,是自生的智慧;真修與緣修和合,是共生的智慧;離開緣修與真修,是無因生的智慧。此四者,均不能成立智慧,以破除無明。智慧不能生,相對待的無明也無法生起。
故,智慧與無明的生起,是真修生?緣修生呢?是真緣和合而修生呢?或是離真修、緣修生呢?若是「緣修」生,緣是無常的,如何生呢?若是「真修」生,真修是證,證不能稱為修。
此四句求智是不可得,故觀此四生也不可得。若能契入此中道之理,就能了知中道實相,非真、非緣、非共、非離,一切不可說示、不可得也。
無所得的得,是得「無所得」,此是入「空」意。無所得即是得,是入「假」意。得、無所得,皆可得,雙照得與無得,即是「中」意。以上,是菩薩從自己修行的角度,論修中道觀。
(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