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當憂愁「下一餐在那裡」、「生活怎麼過」的家庭增多時,看著國營事業即便虧損累累,卻仍笑納包括績效在內的約四個月年終獎金,我油然而生相對剝奪感。
諸多國營事業賺少賠多,有些每天一開門就流失幾千萬元,若發生在私人企業,股東早就檢討,甚至經理人得捲舖蓋,偏偏國營事業績效、考績、年終等獎金一樣不缺。
輿情撻伐尸位素餐,就馬上搬出「財政部所屬國營事業金融保險事業機構績效獎金實施要點」的行政命令,事業單位有無賺錢,沒關係,只要配合政策就有賞,但國營事業績效差,還要拿民脂民膏發獎金,這算那門子「評比」?尤其,事涉人民權利義務重大事項,本就該依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法律,豈能僅依一紙命令?
雖說「一人一款命,無需怨歎歹命底」,但至少要拿出可服眾的遊戲規則,讓人民心裡舒服些,怎能一再「爽到公僕,苦到頭家」?
景氣好時,百業興隆,吃公家飯的人鮮少受重視,如今景氣蕭條,「眾人皆趴我獨穩」,不免引來眼紅,當然也未盡人情,但眾人承平時的默然,並不代表就符公平、正義,一有比較,便是萬眾矚目焦點,小辮子也成大罪過,何不趁此民氣修法,為國營事業留點尊嚴?
長啼(高雄市/文字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