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官是否退出校園,及兼任學校行政職務的議題,最近又引發爭議,甚至有人批評教官。筆者認為,不應把教官污名化,因為教官在學校任教有實質意義。
教官在學校可教授軍事知識和護理課程,也會照顧學生生活起居,協助辦理活動;學生在外遭遇車禍或碰上各種社會陷阱,只要一通電話,教官就會趕赴現場協助處理,並且聯絡警方,這些都是非常正面。
筆者參加各種研討會時,也常見教官出席,特別是許多教官熱中生命教育研習營,會後還能應用到學生的輔導工作。
只要教官的薪資合理,並且不從事思想監控的行為,並經嚴謹考試,本職學能有一定水平,我樂見教官續留校園,並兼任或轉型行政、管理工作。
本榮(桃縣中壢/大學教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