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積極管理,有效開放」的政策再添一樁。內政部以媒體常駐中正機場有礙國家門面,而官員私下行程曝光也可能影響國家利益,今天起取消媒體在管制區的常駐採訪,改為個案申請的方式,若遇重大新聞事件時,則另設緊急窗口放行,這種作法令人質疑政府對新聞自由真諦的理解程度。
細看內政部說法,不難發現政策的矛盾與不適之處。
首先,雖然諸多民主先進國家對媒體採訪的規定略有不同,但政府禁止媒體常駐機場的舉措,是否有助於解決問題,不無疑問,而且外國藝人在國際機場的言行舉止失當,又豈是媒體單方之責,若要用此理由來中取消媒體常駐,實在說不過去。
從實務面來看,若棄常駐改為個案申請,日後媒體申請採訪時,會因所採訪活動的目的及需要,主管機關也將不同,如此一來,在行政作業上將會形成多頭馬車,而業務聯繫與公文傳遞也更為費日耗時。
而為因應重大新聞事件設置的緊急窗口,理應也有換證、登記等安全性考量的作業,屆時恐怕會因為登記作業費時,使得記者難以進行即時採訪。
此外,重大新聞事件的定義也將由主管機關認定,行政裁量權擴大的結果,就難以避免引發「箝制新聞自由」的爭議。
從另一個角度來說,若政府對媒體採取「積極管理,有效開放」的監管方式,那才真會嚴重影響國家門面呢!執政當局推行政策借鏡他國,卻只取司法嚴格、不便的一面,未考量在台灣是否適用。
所以,建議有關當局宜再審慎考慮,也應與媒體多溝通,如此朝令夕改又何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