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揆對發放消費券拍板定案,採取以「人」為對象,並且不排富,只要是本國國民就是發放對象,每人三千六百元,希望能達到刺激消費,帶動GDP成長目標。

發放消費券或退稅的概念,其實都是以經濟學角度為出發點,希望以政府的力量為消費市場注入活水,一方面減輕民眾消費心理和實質的壓力,另一方面盼望民眾掏出更多的存款用於消費,達到短期內有效刺激商業活動的目標。
過去幾天鬧得沸沸揚揚的「排富條款」與「以戶為單位」的爭議,已在劉內閣明快的決策下消除,筆者認為,消費券政策的快速定案,是馬政府上台來,堪稱最從善如流、最讓人滿意的作為,不過任何一項政策,絕對不可能是完美無瑕。
首先,以人為發放對象,必須以真實的家戶人口為基準,如何防止有心人重複領取,或人長期滯留國外,甚至於已往生或列為失蹤人口,仍然有人冒名領取的情事,就考驗內政部,及戶政與警察機關的查核能力;其次,長達近一年的使用期限,升高了使用與回收過程,產生弊端或失誤的機會,也給予不法集團偽造的空間,還可能因為時間拉得太長,對刺激GDP成長的效果大打折扣。
但筆者認為,立意良善的政策只要瑕不掩瑜,事先做好配套措施防範,避免實施後,得耗費可觀的人力和物力去收拾爛攤子,還是值得去推動,因此,建議使用期限縮減為六個月內,讓領到消費券的國民,在最短時間內真正消費,使得刺激市場與活絡經濟的能量,一次集中釋放,才不辜負政策的美意。
范仲禮(基隆市/金融業)
政府快刀斬亂麻地決定消費券政策,並降低發放門檻與限制,具有公平性,還可捐贈公益抵免稅款,都值得稱許;雖然有人擔心民眾會折現,而使刺激消費目的大打折扣,但以「有點少」的三千六百元,應會降低這種可能性,顯示政策考量是大處著眼、小處著手,符合人性。
不過筆者認為,消費券既然被定調為「振興經濟」的一環,一次發放只能有短暫的效果,若未激起民眾全面消費,恐只是曇花一現,因此建議,今後如再有類似政策,應該以少量金額、縮短使用期限的方式持續發放,激起漣漪效應,成果才能持續。
此外,然政院以特別預算規避舉債,但實際上如同舉債,因此,政府必須規畫財政退路,不能僅一味下「政府舉債擴大公共支出」的猛藥,即便當前不是顧慮財政赤字的時候,在依責任政治,政府還是要面對跨代清償的現實。
鄭佑璋(高雄市/待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