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教育部昨天召開「家長參與教育法」諮詢會議,法案版本卻遭家長團體反對。台北市家長協會認為,法案版本是五年前被家長團體反對的舊版本,法案內容傾向允許特定家長團體發聲,違反多元原則;家長角色也局限在「協助」而非「參與」,違反立法原意。教育部回應,喜見社會團體重視教育現象,會和家長團體交換意見,逐步達成共識。
台北家長協會理事李正三表示,教育部提出的「新」版本是九十四年遭全國家長團體聯盟反對的「國民教育階段家長參與教育事務準則(草案)」的微調版本,「地方家長會」應有行政區內半數以上學校家長會加入,才能設立;而「全國家長會」得有全國各地方家長會各半數以上加入,始得成立。此外,各直轄市、縣(市)以設立一個地方家長會為限,全國更以設立一個家長會為限。
家長團體質疑,這是「一條鞭」策略,只有法定團體能發聲,將會扼殺多元家長團體發聲空間。此外,李正三指出,教育部版本規定的家長基本任務,只能「提供或協助」,缺乏家長「參與」的法律空間,違法立法原意。
李正三也表示,家參法不能只有單一版,要將家長團體版、立委版、教育部版等版本詳加討論,才能訂出符合需求的家參法。
對此,教育部國教司司長楊昌裕回應,「家長」一詞指涉層次複雜,應該有更清楚的界定。教育部將傾聽各方意見,逐步達成共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