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報導,台北縣某家商以輔導學生戒菸為名,在校內設吸菸區,讓學生吞雲吐霧。
筆者認為該校的作法離譜,這種輔導方式對菸害防制及不吸菸的學生來說,都是負面教育,畢竟依現行「菸害防制法」規定「未滿十八歲者,不得吸菸」,況且,高級中等學校以下學校校園全面禁菸,能否由校方「網開一面」,於法於理都說不過去。
筆者認為,站在教育的角度,不應該以違反「菸害防制法」將學生吸菸問題壓下去,建議相關單位考慮以替代性的醫療與心理輔導進駐校園,從身心兩方面幫助學生戒除菸癮,並且透過治安單位,加強取締校園附近販售香菸給未成年學生的商店,取代記過或者罰款等消極作為。
此外,校園菸害問題成因複雜,訴諸校規都難以解決,學校單方面的嚴管或輔導,並不能讓菸害遠離校園。以筆者的經驗,猶記得第一天上班,桌上擺著幾張因學生抽菸記大過的「記過單」等我簽發,而這些學生已面臨「提前畢業」,我向家長反映,但他們只有希望老師高抬貴手,再給學生「一次機會」。
學生抽菸習慣往往是在國中養成,到了高中職要戒除菸癮,校方須投注非常大的心力,還不見得有效果,所以家庭管教必須配合,應從小養成菸害認知,並注意青春期的行為,如此才能防制學生吸菸。
劉晨(中縣太平/教育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