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教育部表示,中國大陸學生來台就讀大專院校學位方案,初步規畫招生採申請制,以外加名額錄取,且無考試加分,並訂定全國招收大陸地區學生總額。開放採認中國大陸學歷部分,初步規畫將組成大陸地區高等學校認可名冊研擬小組,初期僅認可對岸學術聲望卓著高等學校。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今天邀教育部長鄭瑞城專案報告「開放陸生來台就學及大陸學歷採認政策規畫報告」並備詢,書面報告七日送達立法院。
教育部表示,若要開放中國大陸學生來台就學與採認中國大陸學歷,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應配合修正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明訂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來台就學適用對象、申請程序、許可條件、停留期間及其他應遵行事項授權教育部訂定辦法,並放寬來台就學、居留或定居的大陸地區人民的大陸地區學歷採認。
教育部說,應修正大學法及專科學校法,增訂入學方式與名額,並研訂大陸地區學生來台辦法草案,初步規畫大陸地區學生來台採申請制,以外加名額錄取,且無考試加分,並訂定全國招收大陸地區學生總額。
教育部表示,大陸地區學生來台,教育部不另提供獎學金名額,且大專院校應有專責單位及人員輔導、管理,完善規畫住宿生活管理及課業輔導等,而大陸地區學生不得於校外打工或兼職,不享有全民健康保險福利,修畢就讀學程須返回大陸地區,不得續留台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