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奴」衍生的問題方興未艾,幾乎每天都有「卡奴」受不了壓力而自殺,更有「卡奴」串聯控告金管會主委「瀆職」,一場因卡債導致嚴重社會問題,甚至可能引發金融風暴的危機,已隱然成形。
但筆者對「卡奴」的稱號不以為然,其實「卡奴」真正身分是與銀行具有債權債務關係的「債務人」,只不過卡債屬於「無擔保貸款」性質,銀行承擔的風險很高,相對地,收取高額循環利息以抵銷高成本,也是不得不然的事,只要銀行事前已善盡告知義務,基於民法「誠信原則」,銀行並無過當之處,而申辦與使用信用卡的人,應該對自己的行為負完全責任,不能錢已經借了也用掉了,到了還錢的時候,卻把責任全部推給銀行,這樣似乎太不成熟。
如果說一個具有完全行為能力的人,在簽下信用卡、現金卡申請書或申辦貸款時,不論是為了滿足個人物質享受,或是為了運用財務槓桿原理,借錢來擴大營業版圖,甚至是基於親情或友情,借錢為親友償付債務,卻不考慮自己的償債能力,直到信用擴張過速,無法負荷,才哭訴壓力太大,那麼筆者只能說「早知如此,何必當初」?
筆者不願說出類似「可憐之人必有可惡之處」的話,對負債的人造成二次傷害,然而,古人早就有鑑於人性,一再訓誡「量入為出」的道理,最有名的包括歐陽文忠公的《訓儉示康》:「由儉入奢易,由奢入儉難。」和《朱子治家格言》:「一粥一飯,當思來處不易.半絲半縷,恆念物力維艱。宜未雨而綢繆,毋臨渴而掘井。」但顯而易見的是,今天還是有許多人無法體察老祖先的苦口婆心,最後被外物所奴役,如果無法導正民眾價值觀、建立責任感,卡債問題何時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