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未調的基本工資,歷經更換兩任行政院長、勞委會主委折騰及工商團體施壓,昨天終於在行政院會定案,只是,綜觀五大配套措施,其中將對特定行業雇用部分工時者,以「雇用安定」每人每小時補貼十元,筆者高度質疑此項措施的公平性與合法性。
首先,此次基本工資時薪制度「調整」,事實上僅將過去違法的計算公式「合法化」,況且,審議委員會最後的計算公式,依舊剝奪了打工族應受勞基法保障的國定假日工資。
數十萬打工族過去在勞委會怠惰下,已遭非法的不平等待遇,如今審議委員會不但定出了一個殘缺不全的「合法」計算方式,還要用全體納稅人的錢來補貼企業,請問這「合法」嗎?
其次,所補貼的對象顯失公平。勞委會將對如速食、超商、大賣場、飯店、餐飲與加油站、百貨公司等特定行業提供補助。
筆者認為,考量經營規模、獲利能力與成本上升調節能力,若補貼政策僅針對真正的中小型雇用部分工時者商家,基於協助其在「時薪合法化」過程中調適、過渡,立意尚稱合理。
但若所謂的特定行業中,包含規模龐大、獲利豐厚的大型連鎖企業,就讓人不能接受。以國內最大規模便利商店統一超商為例,其最新公布的第一季稅後純益,高達八億六千九百萬元,一年稅後純益將超過三十億元,而包含麥當勞等跨國速食連鎖企業同樣獲利驚人,政府卻要拿人民納稅錢補貼這些獲利豐碩的大型、跨國企業,筆者實在無法理解。
而更嚴重的是,此次勞委會在大型企業壓力下,首開補貼政策惡例,很難不讓人擔憂一年期限過後,一旦再面臨工商團體壓力,屆時是否將演變成像當年促產條例等減稅措施般,一再延長期限,使政策朝企業傾斜,造成更大的不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