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梅青
追溯中華民族的禁菸史,首登場的應是虎門銷菸之前一百一十年雍正皇帝下達的禁菸令。
雍正年間,鴉片之害與時俱增,引起了眾多有識之士的不滿與憤慨,廣東碣石總兵蘇明良挺身而出,上書朝廷奏請禁絕菸毒。
蘇明良是福建漳州人,生於清康熙二十一年(西元一六八二年),歷任守備、游擊、參將、副將、總兵等職。他任職的地方,都在東南沿海,均屬鴉片氾濫區。耳聞目睹鴉片的販運、禍害,出於對社稷的忠誠、民生的關愛,雍正六年(西元一七二八年)十一月六日,向朝廷上了〈嚴禁販賣鴉片以拯民生以息盜源摺〉。
摺子首先奏報了鴉片的由來及買賣:洋商以藥材為名,將鴉片販運入境牟取利財。地方無良官員及奸民充當二道販,炮製菸膏,備置菸具,私設菸館,引誘良家子弟吸食,上當者不計其數。
奏章繼而陳述了鴉片的無窮貽害:吸食鴉片迨至年深日久,血枯肉脫百病叢生,苟延殘息,死期日近。又一旦染上毒癮,難以自拔,財帛盡作毒資,多有家業蕩盡,借貸無門,淪為盜賊,貽害地方。
如何禁絕鴉片之害?蘇明良向皇帝獻策:嚴禁洋商私運鴉片入境,堵塞鴉片來路以治本。敕令總督巡撫以下地方軍政大員,凡被告發,或被緝獲的私販鴉片、私開菸館者,一律從重治罪,並嚴厲懲處失察之地方官。
雍正皇帝接受了蘇明良的奏請,交中樞大臣議定查禁鴉片辦法,逐條過目核准後,於雍正七年(西元一七二九年)下達了查禁鴉片諭旨,公告《興販鴉片及開設菸館之處罰條例》:「販運鴉片照收買違禁物品例嚴懲,人犯戴上枷鎖,標明罪狀,在街市示眾一個月,然後發配邊境充軍。若私開鴉片菸館,引誘良家子弟吸食者,照懲辦邪教惑眾法令,處以監候,即判處死刑後不立即執行,等待會審,或處決或減等發落。從犯打一百大板,流放三千里外。涉案之船戶、地保、鄰居等人犯,打一百大板,拘禁或服勞役二年。軍士小吏差役等假託事由索取鴉片的,按贓物的價值照枉法罪懲處。失察之關卡文武各官,均交部嚴加議處。」
此為中國的第一道禁菸令,也是世界上第一道禁菸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