圍起部分車道辦婚喪喜慶的習俗,由來已久,日前夜晚,高雄一名男子酒後騎機車,撞上外燴業者搭設在車道上的棚子,送醫不治,警方把委辦外燴的婦人,依過失致死罪嫌送辦。
辦喜事添了衰事,令人遺憾,但婚喪占路的習俗,的確應訂出規範。早年交通不便,尤其經濟落後,少有人有能力在飯店、殯儀館辦理婚喪事宜,在住處前馬路搭棚辦婚禮外燴、告別式,甚至酬神、廟會的戲台,省錢方便,尤其早年車輛少,比較不妨礙交通,大家相互體諒,無可厚非。
如今人口密集,在都市車水馬龍的路上搭棚,損害用路人的安全與權益,即使鄉下人口較少,但馬路、巷道狹小,仍然影響出入,尤其靈堂全天「五子哭墓」,讓「舉街同悲」,噪音令人受不了。
告別式在家門口舉行,是因「讓往生者有在家的感覺」,不要離家遠去,但有些習俗不無迷信使然,如台北市復興南路二段騎樓,去年十二月剛整平,但有戶人家以「影響風水」為由,硬是不簽署同意書整平,騎樓高起六十公分,不僅走路不便,不少行人因高低落差太大而摔倒受傷。
有人主張,婚禮外燴、告別式應選擇不妨礙交通的空地、廣場辦理,但包括馬路在內,這些都屬公有地,都不得占用,騎樓雖然是私有產權,但為了公眾通行方便,政府該要有強制作為。
占用道路依法應向警察機關申請獲准才行,但警方一方面視這類活動為傳統習俗,不願主動管;再者,警方受理用路申請時,核不核准、以何種條件核准並無標準,很容易遭到人情壓力,不顧公共安全而同意。
建議各級政府訂出核准暫時占用道路的標準,供警方與民眾遵行,但標準應考慮現代社會的公眾需求,而非有迷信之虞的習俗。
唐德財(高雄市/民政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