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降遺贈稅案可望定案,行政院長表示可建立公平、有效率稅政環境,提升產業競爭力,留住台灣人才;但賦改會財稅學者強烈反彈,說是附和工商界的建議,是「錯誤的人、錯誤的理由、錯誤的決策」。
調降遺贈稅討論多年,反對者普遍認為是討好企業、圖利財團。遺贈稅的目的是防止社會財富過度集中,及代際間移轉造成分配不均,但財政部承認,繳納遺贈稅者僅占所有申報者的百分之五,無法課到真正有錢人,所以遺贈稅不管是廢或降,恐怕都是圖利高所得者、財團。
M型化社會來臨,遺贈稅制若要改革,真正要考慮的是中產階級,特別是日漸沉淪為新貧族的中產階級,譬如許多上班族辛苦工作、繳納所得稅,一輩子不過買間公寓,但最後留給配偶、孩子的遺產,若價值超過免稅額,還要繳稅,請問政府,這不豈是對親情課稅?
有立委提議調高免稅額、扣除額,讓更多小民免繳納遺產稅,雖不失是辦法,但以前年討論的辦法來看,遺產稅級距由十級減為五級,其實不如取消前五級,往上增加十級,讓財富以億計的富豪,讓尾牙宴花掉幾億元的人,多回饋社會。
再說贈與稅,我不懂為何要課徵贈與稅?想想看,你會把錢送誰?總不會送張三、李四吧,以中產階級來說,每年可以給子女一百一十一萬元的人恐怕不多,若房屋贈送給兒子都要課稅,如果沒有存款,難道要兒子賣房屋繳稅?
又以兄弟為例,假定你沒結婚,有一棟房屋,年紀大了想回鄉下老厝住,把房屋贈與窮困的弟弟(有配偶及兩子),房屋評定現值五百八十萬元,你要繳四十一萬元贈與稅,也許不算太多,但兄弟之情要課稅,這不是懲罰親情嗎?
遺贈稅可調降,但要納入合適的排富條款,對中產階級就請不要對親情課稅。
張次峨(中縣潭子/新貧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