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總統陳水扁家族的洗錢疑案開始偵辦後,檢察總長陳聰明頗遭物議,前天立委爆料,扁家遭特偵組搜索當天淩晨,陳聰明疑密訪黃芳彥,此事雖然尚未獲得證實,但昨天有立委要求他自行迴避,等候調查,法務部長王清峰也對此表示,依現行法令找不到法源,但「如果是我,我老早離開了」。
案發以來,許多人無力感很深,明明犯案事實幾乎「昭然若揭」(雖然是未審先判),卻因政府投鼠忌器,「陳律師」又精於算計而玩法,使人焦慮案子辦不下去,這也是馬總統支持率下降的原因之一。
輿論曾批評馬總統「過度」守法,而拘泥於法,自己降格為「法匠」,而王清峰雖表示沒有法源,卻說「如果是我,早離開了」,真是一言中的。
法律制度還存在著非法律層面,其存在有客觀必要性,因為在複雜多變的社會,無法用法律涵蓋所有層面,時效性也常不足,因此而有道德約束力。
但台灣卻是道德力不彰,譬如明明交通違規,卻罵警察、政府「搶錢」。有什麼樣的政府(總統),就有什麼樣的人民,反之亦然。學術研究顯示歐洲人守法,是發自內心的,而台灣人(或華人)的不守法也是發自內心。
根源在儒家。儒家講內省(道德良心自律),西方人則講他律(外在法律),當然中國古代法家、墨家也如現代歐美,講求以法治國,但偏重於「術」(令律),後來商鞅以法令為本,發自內心的擁法、護法為輔,變法使秦強盛。
然而漢代獨尊儒術,又使內省壓過他律。法律不講情面,內省則因人而異,發展的結果是,歐洲人的守法變成內在拘束力,成為習慣,而過度自由心證的內省,則變成「我自為之」,變成「萬方有錯,錯不在我」。
民進黨前主席林義雄日前表示,「日本政務官說謊、貪污就下台,甚至自殺
;但台灣政治人物貪污卻強辯,還有人誇他很會講話,當然政治不會好。」記者詢問所指何人,林義雄說「這樣就夠了」,民進黨立委卻說,「不是指阿扁啦,是指所有貪污的政治人物」。
話講得這麼白,還有人維護扁,政治怎麼會好?王清峰的話也很清楚,卻仍有人厚顏如斯。所謂「千夫所指,無疾而終」,在他們身上竟都不管用?真的全國人拿他們沒辦法嗎?
唐世財(台南市/教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