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載高雄市中海路和左楠路口的斑馬線長約三十公尺,但行人號誌燈卻僅有十四秒,別說年邁的老人家,連年輕人都必須快跑才能通過,筆者認為,這反映了台灣社會恃強凌弱的用路文化。
「讓所有用路人享有平等的用路權」是道路使用的至高理想,但實際上卻不是這麼一回事,在車水馬龍的道路上,行人無法從容不迫的走斑馬線、人行道,除了違規車輛多,當機車騎士找不到行駛空間時,常就騎上人行道,嚴重危害行人的用路安全與權益。
此外,相信國人大都有在馬路上被大型車輛欺侮的經驗,自用小客車在高速公路,可能會被猴急超車的客運、貨車閃大燈、按喇叭,小型車輛或機車在平面道路上,也得提防隨時冒出砂石車。
政府應宣導甚至立法,讓國人逐步培養守法用路習慣,但在此之前交通主管機關須先改進,以高市這個路口為例,將大部分用路時間分配給車輛,但僅分配給行人十四秒,形同車輛欺負行人的共犯,最弱勢的行人只能接受助紂為虐的交通號誌,如何能達到「平等的用路權」?
廖經庭(桃縣觀音/博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