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食品標示「賞味期限」。圖/法新社、美聯社
市售食品有多種日期標示。圖/法新社、美聯社
編譯/潘楠慕
市售食品標示的有效期限或銷售期限,是否代表品質期限,一直存有爭議。美國加州7月起禁止食品包裝標示「銷售期限」,希望避免消費者誤解,也減少食物浪費。
住在加州爾灣的廚師與烹飪教師考森(Kimberley Kausen)表示,一家對於食品標示的「銷售期限」意義,3個人就有3種看法;女兒認為過了該日期就該丟掉,丈夫說還可以食用幾天,而考森表示,她通常會聞一聞、觀察狀態是否仍可食用。
根據馬里蘭大學2022年一份報告,市售食品包裝有多達50種不同的日期標示,這些五花八門的日期用語,使消費者難以分辨食品只是風味過了最佳狀態,還是品質確實已有安全疑慮。
為了減少這種困惑,加州7月1日起實施新法,在加州銷售的食品,禁止標示「銷售期限」(Sell By),須改用兩種標準化標籤:「最佳賞味期限」(Best if Used By),代表品質最佳期限,「使用期限」(Use By)則用來標示食品安全期限。食品製造商可選擇其中一種,或者兩種都標示。
專家指出,銷售期限主要是給零售商參考,判斷商品可陳列多久,並不代表食品是否仍可食用。共同提案制定標準化食品標示的倡議團體「加州反浪費組織」(CAWe)倡議主任拉皮斯(Nick Lapis)說,「銷售期限」標示是造成食物浪費的主因。
根據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FDA)資料,全美近兩成的食物浪費與食品標示造成的混淆有關。
加州率先全美,將食品日期標示標準化,加州食品零售商協會(CGA)也表示歡迎,認為將帶來「雙贏」,既減少食物浪費,消費者也更容易判斷,過期食品是否該丟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