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已邁入超高齡社會,失智症不再只是個人的健康議題或單一家庭的照顧壓力,而是攸關國家勞動力缺口、金融安全與社會安全網的重大挑戰。
近日社會各界對於推動《失智症基本法》的呼聲日益高漲,希望藉由建立專法,打造一套具備前瞻的失智防禦體系。
根據衛福部推估,台灣失智症患者已超過三十七萬人,每一位患者背後往往牽動兩至三位家人照顧,實際受影響人口早已超過百萬。隨著戰後嬰兒潮世代陸續進入高齡,未來二十年,失智人口還將持續攀升,所帶來的醫療、照護、勞動力流失及家庭經濟負擔,也將同步加劇。
台灣雖已推動「失智症防治照護政策綱領二點○」,但實際運作仍面臨「權責分散」與「欠缺配套」的困境。
失智政策不單只有就醫問題,銀行如何辨識失智患者行使金融與法律權利、警政如何介入患者與他人的糾紛、住宅如何改善居住安全、地方政府如何建立社區支持網絡等,都需要跨部會合作。如果沒有基本法作為統整平台,各部會各行其是,地方政府也可能因資源或想法不同而出現明顯落差。
其中,又以失智者的財產安全剝奪與家屬的離開職場照顧的情況最棘手。現行體系多以事後補救的「監護宣告」處理財產爭議,對前端防詐與意定信託缺乏制度性保護;同時,現行勞動法規對照顧者的支持不足,導致無數中高齡勞動力因「照護離職」而陷入貧窮循環。
有些高齡國家早已意識到失智症不是單純醫療問題,而是橫跨醫療、照顧、住宅、交通、司法、金融及人權的跨領域議題。
日本推動失智症相關基本法,強調建立失智共融社會;一些國家也已透過法律,要求中央與地方政府提出長期計畫、穩定財源、人才培育及社會支持系統。
近期,台灣多個失智症病友、家屬、醫療及公益團體共同發起連署,呼籲政府與立法院盡速制定《失智症基本法》,希望透過法律明定政府責任、跨部會協調機制、患者與照顧者的保護與支持制度。
目前已有不同政黨與民間團體提出一些版本,但最終應是要整合各版本優點,建構完整的配套機制,才能改善失智者及其家庭可能長期面臨的照護與權益問題。
首先,必須在專法中架構「財產安全與意定防護」機制。失智症患者在病程中前期,依然保有部分決策能力,卻也可能是遭詐騙與資產掠奪的高風險族群。
現有金融體系的「監護宣告」程序繁瑣,往往等家屬發現資產遭轉移時,損害早已造成。專法應強制金管會與法務部建立失智友善金融規範,推動「安養信託」的簡易化與普及化,讓民眾在認知功能完整時即可自主設定財產防護牆。
其次,台灣每年有數萬名勞動力因家庭成員罹患失智症被迫離職回家照護,這對本已告急的國家勞動力是極大損失。
專法應比照育嬰留職停薪制度,或者訂定「失智照護彈性工時」與「照護假」,避免家庭照顧者陷入「全職照顧─經濟中斷─老後貧窮」的惡性循環。唯有保障照顧者的勞動權與經濟安全,失智症的家庭防護網才不致完全陷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