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攸關十五萬名外送員權益的《外送員權益保障及外送平台管理法》將於七月二十一日上路,勞動部昨日發布三項子法,外送員將有「報酬更明確」、「申訴找得到」、「派單更透明」、「補償有制度」四大保障。
日後,平台對外送員做出停權、終止契約處分,應提供具體理由與行為態樣、足以讓外送員自我檢視的事證,事實發生區間也不得超過三天等,子法明確化退保、復保期限、外送員服務年資併計。台灣外送產業權益協進聯盟認為,上述措施可實質補強外送員基本權益。
勞動部昨發布《外送員權益保障及外送平台管理法施行細則》、《外送員終止外送服務契約經濟補償辦法》及《外送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等三項子法。
勞動部說明,施行細則是針對外送專法所定基本報酬保障、派單資訊透明化、契約終止事由、申訴救濟制度、保險保障、天然災害停止營業區域的行車路線、職業災害通報及主管機關權責等事項,明定執行程序、認定標準及相關作業規範。
經濟補償辦法則明定,當平台業者違法、違約,外送員主動終止契約時,平台業者應發給經濟補償,以外送員服務年資及平均報酬計算,每滿一年發給二分之一個月平均報酬;服務年資未滿一年,按比例計給,最高以六個月平均報酬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