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立法院會三讀通過修正《廢棄物清理法》,太陽光電板、風機葉片等納入回收廢棄物;為嚴懲非法棄置,刑期提高至最重7年,併科罰金最高1500萬元,若棄置於生態環境敏感地區,直接加重其刑2分之1,提前啟動債權保全,防止惡意脫產;公司負責人以及大股東負連帶責任。
環境部長彭啓明強調,面對新興廢棄物挑戰、環保犯罪手法翻新,以及資源循環管理需求,本次修法全面升級管理制度。這不只是一次修法,更是守護環境正義的重要里程碑。
《廢棄物清理法》修正重點之一,將應回收廢棄物公告範圍由一般廢棄物擴及事業廢棄物,並增定太陽光電板、風機葉片等發電設備的責任業者範圍及繳費義務,未來環境部可向光電板的製造、輸入及設置業者徵收回收清除處理費。
責任業者 須繳回收清除處理費
廢棄物非法棄置層出不窮,抓到人卻輕判,讓各界氣憤難平,遏止非法棄置也是本次修法重點,增定主管機關得裝設或利用監視攝錄系統及其他科技工具蒐集、掌握廢棄物流向資料,將非法棄置刑期上限由5年提高至7年;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的生態、資源利用環境敏感地區內犯罪者,加重其刑至2分之1。
為防止環境犯罪行為人惡意脫產,本次也增定地方主管機關得要求處置義務人提出非法場址處置計畫書,處置義務人、公司負責人、大股東等須負繳納代履行及應變措施必要費用的連帶責任。
另外,三讀條文也規定,代履行及應變措施必要費用之債權,優先於一切債權及抵押權受償,且不受扣押禁止處分效力之拘束;該債務請求權因10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考量此次修法牽動管理制度及運作方式的重大變革,給予2年緩衝期,即自公布後2年施行。
一般民眾亂丟垃圾 罰鍰飆10萬
不過看守台灣協會祕書長謝和霖認為,這次修正罰則只有提高上限,下限卻沒有一起提高,當遇到司機等較底層的幫凶,法官可能都會網開一面,或僅是簡單開罰,是這次修正較為可惜的地方,且不當所得的追討機制也應該要嚴格落實。
此次修法除了全面防堵工業毒廢料與太陽能板亂倒亂象外,也大幅提高了對「一般民眾亂丟垃圾」的裁罰標準,罰鍰上限從原本的6000元直接暴增16倍,最高可處10萬元罰鍰,並得通知限期改善,如果時間到了還是沒改善,將會採取「按次連續處罰」,罰到改善為止。
此外,新法也引入了「電子圍籬」與監視科技執法,未來只要被拍到從汽機車內往外亂丟垃圾,若找不出行為人,苦果將由「車主」吞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