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立法院會昨日三讀修正通過《醫療法》,規定將「3班護病比」入法,比例由中央主管機關訂定,每3年檢討一次;同時也增設懲罰機制,違反設置標準者,依不同層級處50萬至200萬元罰鍰。
現行有關護病比規範,是在行政命令層級的《醫療機構設置標準》中規定「全日護病比」,衛福部2024年3月1日起實施各層級醫院的「三班護病比」標準,但因未加入法規,僅結合獎勵制度,缺乏強制力,導致醫護人員仍承受高護病比壓力。
三讀通過條文規定,違反護病比標準之醫院,除山地、離島醫療機構,分不同層級處不同金額罰鍰。地區醫院處25萬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區域醫院處50萬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醫學中心處100萬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
以上規定得按次連續裁罰,累計3次未改正的話,將處以1個月以上、1年以下的停業處分。
三班護病比入法後,衛福部昨立即蒐集醫界與護理界意見,衛福部長石崇良說,經盤點護理人力目前仍有3000到5000人力缺口,且前年訂定的標準,僅7成醫院達標,為避免衝擊量能,經討論將設2年緩衝期,衛福部將於5月20日前預告辦法,護病比則於2028年5月正式上路。
民進黨立院黨團幹事長莊瑞雄表示,改善護理人員過勞問題確實是社會共識,但若罰則過重,醫院無法達標恐被迫「關床」,讓病患恐大量擠向急診,因此相關衝擊也必須審慎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