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管理學裡,我們對於事情要懂得權衡輕重,要懂得利害得失。圖/Pexe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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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星雲大師
四、借用場地風波
我初來台灣時,感到最困難的,就是與警察機關安全機構的接觸,一來我是從外省來的,二來我年輕,所以雖然是出家人,但是一直不能獲得政府的信賴。尤其大陸也在散播派了多少僧侶,來到台灣做情報工作的消息,這讓在台灣的我們,更是雪上加霜,生活就更加困難了。
尤其台灣的治安單位,也不管大陸怎樣的廣播訴求,全都照他們的廣播行事,可以說都為大陸的傳播在工作,全力為他們來辦事。像大陸說,派了多少僧侶來從事情報,那麼台灣就把我們這些大陸來的僧侶,當成是眼中釘、危險分子,當然大陸出家人的苦難,也就沒有了時,我還曾因此受過二十三天的牢獄之災。
民國四十二年(一九五三),我記得在宜蘭雷音寺的時候,每個星期的半夜,都會被管區警察叫起來盤問。這半夜三更查問我個人倒也罷了,但是這當中有兩位七十歲以上的老人家,一位是在家的老太太,一位是老尼師,雷音寺是他們所有的寺院,我只是在這裡掛單借住,這樣一再驚動他們,我實在是不好意思,又感到很無奈。
有一次,那位管區姓鄭的警察想來借用雷音寺念佛會新建的講堂,做為考試的場所,我回答說:「不行!寺院是供人拜佛的,不是供警察來考試的。」由於沒有得到我的同意,他只好把我的話呈報上級。不久後,他們的局長就親自來洽談商借場地考試。我看到局長來了,就改變口氣說:「局長!借場地自然沒問題,只是先前你們管區有一位警察,經常騷擾我們,在這裡不得人緣。人貴互助,由於他一直找我們麻煩,因此我們寺裡的人,就不會有善意的回應,才會說不借。但是局長你來借場地,沒有問題的。」經過了這件事情以後,好像不到一周,這位警察就被調離開了。
從此,在宜蘭雷音寺的弘法活動,比如放映日本製作的幻燈片、青年集會、唱歌班、兒童班、學生會等,都獲得安全單位的認同,能可以做為一個青年弘揚佛法的基地。其實一開始,我也是無心插柳柳成蔭,沒想到之後,這位局長也信奉了佛教,還影響到好幾位的國稅局長。甚至當時宜蘭警察局局長謝銀黨,也做了我們的信徒,我和他合辦的愛心媽媽運動,遍及全省,在台灣曾經對社會做過一些貢獻。後來,謝銀黨局長還成為警政署最高的警政署長、警界的第一號人物。
早期四、五十年前的警察,大概和我都有過好多的因緣,也因為我和警察多次打交道的關係,警察大學、警察學校都曾經找我去講演。我和他們說,出家人也是警察,我是勸人不犯罪,而你們是犯了罪才處理,可以講,我在上游防患於未然,如果我不能做好,你們下游的工作就比較辛苦。所以,你們警察要與我們宗教合作,共同維護社會的安全,不需要把宗教視為是嫌疑分子,這樣對社會不利。
我想管理學裡,最重要的是知輕重、識時務。所謂「不怕官,就怕管」,當時我對那個管區警察的要求,是有理由才拒絕他的,但是對於最高階的警察長官,他的權力很大,則不應該輕易得罪。因此,我們對於事情要懂得權衡輕重,要懂得利害得失;就像我當時能了解輕重,能識時務,因此一等到機會,當然也要表達我的意見,爭取一個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