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母虐死剴剴案 兒盟女社工判刑2年

 |2026.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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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台北訊】1歲10月大男童剴剴遭保母劉彩萱、劉若琳姊妹凌虐致死,兒童福利聯盟女社工陳尚潔被依過失致死、偽造文書罪起訴。陳尚潔辯稱非主責社工,台北地方法院認定她具實質保證人地位,昨依過失致死罪判處陳女有期徒刑2年,偽造文書罪部分無罪,可上訴。

法院判決指出,陳尚潔本應為弱勢兒少的「保護傘」,身為最能拼湊受虐真相與救援的關鍵角色,她卻消極不作為,致使剴剴喪命。

此為社工首度因個案身亡,被法院認定具「保證人地位」須負刑責。社工師公會全聯會呼籲,衛福部應正視此判決對社工界的衝擊,並修正「居家托育服務中心訪視輔導工作指引」(簡稱居家托育訪視指引),積極防止收出養制度性缺口。基層社工則憂心,本次判例恐害無人敢當社工。

衛福部指出,剴剴案後優化多項收出養、托育措施,提升高風險托育訪視次數、新增安置保母職前訓練,往後將廣納各界意見優化制度。

社工師公會全聯會理事長吳玉琴說,法官雖於判決書中,強調僅針對陳姓社工個人而非社工群體,但社工界仍擔憂,此判例一出,未來相關社會事件均可引用,並認定社工「自願承擔保護義務」而須負保證人責任。事實上,自願承擔保護義務的是社福機構而非社工個人,且社工「不是保母,也非救生員」,其職責非直接照顧個案並為其安全負責,而是評估需要、連結資源。

吳玉琴說,若每位克盡職守的社工都可能被依保證人地位課以刑責,恐釀成兒少保護社工離職潮,本案中「保母姐妹為施虐者,她們才是真正的保證人」,雖理解民眾對兒少生命消逝感到憤怒,但呼籲不該無上限、無差別攻擊社工群體,亦呼籲所有社工做好分際內的工作,包括評估紀錄、積極連結資源等,便能保護專業、保護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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