驗光師須有證照 違者最高罰15萬

 |2026.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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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台北訊】無照驗光走入歷史,《驗光人員法》即日正式上路,驗光師須有證照才能協助民眾驗光,依法必須在合法的「驗光所」或「眼科醫療機構」內執行,違者將依法裁罰最高15萬元。

台北榮總眼科部主任陳世真表示,驗光人員專業化可增加安全保障,針對孩童及中老年族群則建議採行「眼科醫師先看診、驗光師再配鏡」的雙重把關模式,僅花費約150元領取處方箋,便能同時排除白內障、黃斑部病變等潛在眼疾風險。

新北市驗光師公會理事長黃群宸表示,配眼鏡攸關眼睛的舒適度,一般如近視、遠視、散光、老花或隱形眼鏡的裝配,驗光師或驗光生都可執行。但若民眾的狀況較複雜,需要低視力輔具協助教導使用,則交由驗光師來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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