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北市隨機攻擊事件引發恐慌,也點燃我國對於重大侵害生命犯罪的防治、刑罰討論。多名國民黨立委提案修法《刑法》第77條,犯故意殺人、殺人未遂、虐童致死或重傷、為營利虐童致死或重傷等,遭判處無期徒刑或有期徒刑逾10年者,不得適用假釋規定。
據立委王鴻薇說明,我國現行對於無期徒刑逾25年,有期徒刑逾2分之1、累犯逾3分之2且有悛悔實據者,不區分所犯的情節輕重,均有獲得假釋的機會。
王鴻薇指出,但並未考量特殊重大暴力犯罪類型之重刑犯,如故意殺人、兒虐致死及致重傷等惡性重大案件,對其矯正已有不易。王鴻薇說,如給予相同假釋機會,假釋出監後可能對於社會仍具潛在侵害性與危害性,故相關重刑犯不應適用假釋規定。
有關藍委修法內容,是否有侵犯人權之虞,雲林科技大學科法所教授楊智傑表示,在亞洲國家,終身監禁而不給予假釋,不至於說一定違反憲法人權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