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一九八○年代的律師國考錄取率約百分之五,許多人苦讀多年才考上律師,律師一職尚屬「稀有動物」。近年每年有八、九百名律師投入市場,今年律師錄取人數正式突破千名。當訴訟案量沒有跟上律師人數急遽增長,出現新進律師接不到案子淪為「流浪律師」。往後,實習、接案的問題等,在在考驗律師倫理的底線;法律系教授建議,針對律師的執業能力進行強化考核,把實習列為大學課程的一部分。
台灣律師執業人數持續增長,根據法務部統計,截至二○二四年底,本國律師累計已領證人數約兩萬人;而全國律師聯合會統計,全台目前共有一萬三千多位執業律師。今年司法官特考/律師考試第二試放榜,律師錄取名額一千零四十二名,首次突破千人。
高雄大學法學院院長吳俊毅說,訴訟案件量每年有一定的規模,律師人數多當然會有影響。
不過他認為,「律師人數過多」、「流浪律師」的說法過於聳動,這建立在一個前提:領證者多而職缺少「僧多粥少」。他說,律師這一行可提供多元的服務,只是以前「刻板印象服務(訴訟律師)」的高獲利情況不再。
跳過受僱直接開業
日益普遍
中興大學法律專業學院院長陳俊偉說,目前年輕律師跳過受僱階段直接開業的現象極為普遍,如此一來,往往因為接受訓練時間過短,導致法學專業能力良莠不齊,時常會有損及當事人權益,或誤觸法令。當然,因為目前新一代的年輕人對於網路的接受度比起上一代人更高,因此新進律師普遍選擇以網路作為行銷工具,而不是選擇老一輩律師的傳統熟人介紹的口碑行銷方式。但如此會不會讓更多律師「網紅化」,反而忽略了律師的本質核心能力培養,值得觀察。
學界普遍認為,現行大學法律系的基礎科目訓練足夠紮實,但畢業考上律師國考後,欠缺完整且妥善規畫的銜接訓練及養成階段。
吳俊毅表示,「考試引導教學與準備」讓報考人自然而然集中全力在「應答技巧」與「重點科目」,對於認識「法秩序體系」、能「體系性獨立思考」(Systematic Independent Thinking)的「完整法律人」訓練,是難以觸及與兼顧的。素養與相關的法律倫理,也難以被期待能夠充分認識。
學界咸認
基礎科目教學紮實
反觀德國,國家考試會有案例解析的環節,幾乎是提出一本小論文的篇幅,測試應考人是否有根據法律來解決問題的能力。吳俊毅建議,國內需要針對律師的執業能力進行強化考核,可參考醫學系納入實習的年限,將實習列為大學課程的一部分,這樣也能兼顧服務的品質與個人的合理收益。
中興大學法律專業學院院長陳俊偉表示,目前法律實務工作需要的,是將抽象法規適用到具體個案的思考能力與程序進行的各項作業能力。例如,撰寫司法書類、書狀、契約,以及與當事人之間的對話、訴訟進行的口語表達技巧等。這部分受限於大學的教學方向、學分數限制等考量,不易在大學階段進行徹底的訓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