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台中市議會通過《台中市食品安全衛生管理自治條例》,禁止在台中販售受核能輻射汙染、日本核災5縣食品,被行政院宣告無效,台中市政府提行政訴訟,一審認為當事人不適格,判台中市府敗訴,判決被最高行政法院廢棄發回更審;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更一審昨仍判決台中市府敗訴。可上訴。
最高行指出,為保障台中市公法人訴訟權、維持訴訟經濟,應給予台中市補正為當事人的機會,一審未行使闡明權、未命令在一定期間補正,就認定台中市不適格,未經言詞辯論判決駁回,違背法令,廢棄發回更審。
北高行更一審審理後,昨再度判決台中市府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