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導】我國即將邁入超高齡社會,少子女化議題成為國安危機,近期發生表兄妹遭判婚姻無效的訴訟,引發子女可能淪為「非婚生子女」等討論。立法院法制局提出研析報告,建議檢討現行旁系血親禁婚範圍,研議修正《民法》限縮禁婚親等,以符社會現況。
我國現行《民法》第983條規定,不得結婚的親屬包括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旁系血親在六親等以內;旁系姻親在五親等以內。去年有民眾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提案,提議將民法旁系血親不得結婚的規定由「六等親以內」改為「四等親以內」,該提案最後自行撤案。立院法制局則研議將旁系血親禁婚範圍適度限縮至四親等以內。
立院法制局報告指出,我國1998年修正《民法》,基於優生學的考慮將旁系血親禁婚範圍訂為六親等以內,然而近年基於婚姻自由等理由,多數國家皆立法縮小禁婚範圍,包括旁系血親禁婚不超出三親等。此外,針對違反近親禁婚規定的法律效果,相較德國與日本等國皆採取「得撤銷」,我國「結婚無效」的規定也有值得檢討之處。
確實產檢 可降罕病兒機率
立院法制局表示,民法限制近親結婚理由多端,主要為遺傳學及優生學考量,還有固有倫常觀念維護。過去認為婚姻目的在於傳宗接代,然而在個人與社會自覺的年代,這種觀念已遭揚棄,許多夫妻不願生兒育女成為頂客族,況且隨著醫療科技進步,只要在孕期確實進行產檢,就可大幅降低產下罕病兒機率。
報告中建議主管機關參酌德國、日本及我國同性婚姻等立法先例,研議將旁系血親禁婚範圍適度限縮至四親等以內,以利符合社會現況。以及違反近親禁婚「婚姻無效」,將使當事人雙方在身分、財產等關係均與未經結婚者無異,對於當事人及其子女權益影響甚鉅,建議主管機關參酌他國立法例,研議修正為「得撤銷」。
挑戰倫常觀念 需社會對話
在野黨立委表達樂觀其成,儘管過往社會概念有其必要性,然而如今時代轉變、基因檢測也很精確,確實可以適度修法放寬禁婚親等;執政黨立委則認為,《民法》修訂需要格外謹慎,也不宜針對個案進行修法。
法界人士認為,從優生學來說,現代醫學雖看似有能力克服,卻無法保證,且此舉仍嚴重挑戰華人倫常觀念,若修法恐需更多社會對話。醫界對此堅決反對,認為近親結婚將增加後代患遺傳病或先天畸形的風險,有違倫理及現代醫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