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病假未逾10日 資方不得不利處分

本報台北訊 |2025.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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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將修改《勞工請假規則》保障病假權。圖為中午休息的勞工。圖/曾原信

【本報台北訊】長榮航空孫姓空服員之死,引發外界關注勞工病假保障權。勞動部昨公布長榮航空組員病故事件調查結果,以強化病假權保障新措施,針對病假權,勞動部將明定勞工請病假未超過10日,雇主不得為不利處分,新制預計明年元旦上路,違法雇主最高可罰百萬。勞團質疑,超過10天難道就不被法律保障?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黃琦雅指出,勞動部針對台灣就業通會員發送病假權益調查問卷,回收的2670分問卷中,有1成受訪者曾因請病假遭受不利處分。不利處分類型依有影響考績或升遷、扣發全勤獎金、被記點和懲處等,甚至有3人遭到資遣。

勞動部次長李健鴻表示,勞動部10日召開「研議保障勞工病假權會議」,邀請勞雇團體參加,決定規畫從四大面向著手保障勞工請病假的權益。

勞工遭不利處分 雇主應舉證

首先明定勞工請病假未超過10日,雇主不得為不利的處分。考量勞工舉證困難,雇主於勞工說明遭受不利處分的事實後,應負舉證責任。而雇主考核時應以勞工工作能力、工作態度及實際績效等綜合考量,不得僅以請普通傷病假日數作為考量。

此外,全勤獎金應訂於工作規則、團體協約或勞動契約,讓勞工明確知道內容。雇主扣除全勤獎金應合理且符合比例原則,如有因請病假扣除全勤獎金,不得對未足月請病假有全數不予發給情形。

為什麼不得為不利處分是10天?黃琦雅表示,諮詢會議中,勞工團體要求12天到15天,雇主團體則是3到5天,勞動部選擇10天平衡。媒體提問,是否請假第11天就可以做不利處分?黃琦雅回應,不論勞工請幾天病假,雇主考核應以工作能力、工作態度及實際績效綜合考量。

「不利處分」如何定義?勞動部表示,參酌實務判決、裁決或勞動法令所列不利的處分態樣,例如解僱、降調、減薪,損害到法令、契約或習慣上所應享有的權益,以及全勤獎金、考績等。

工商團體:影響資方工作安排

多名受訪勞工坦言,實務上,主管還是能以其他理由來苛扣考績,且請病假要提供醫療證明、還只有半薪,請假的意願也不高。

工商團體表示,這對未來勞方請假上會比較有利,但資方工作安排,就會受影響;也擔心病假被不當利用,成為「免死金牌」。

此外,勞動部昨公布長榮航空組員病故事件調查結果,認為長榮航空「過度運用勤惰管理制度」,嚴重影響組員申請病假,將調查結果送交通部民航局、桃園市勞動檢查處進行後續調查與處理,並要求長榮航空依法啟動職場霸凌調查,兩個月內完成調查。長榮航空表示會積極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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