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台北地方法院審理民進黨黨工違反《國家安全法》、《國家機密保護法》「共諜案」速審速結,昨宣判,時任賴清德副總統機要的吳尚雨認罪後交保,判處有期徒刑4年,其餘3名仍羈押被告分別判處6年2月到最重10年有期徒刑。
合議庭分案審理時4人在押,分別是時任賴清德副總統機要的總統府前諮議吳尚雨、民進黨新北市議員李余典的特助黃取榮、民進黨民主學院前副主任的邱世元、國安會祕書長吳釗燮擔任外交部長時的助理何仁傑。
除吳尚雨判刑4年,黃取榮判處有期徒刑10年,併科罰金100萬元,未扣案犯罪所得497萬元沒收;邱世元判處有期徒刑6年2月,併科罰金5萬元,犯罪所得221萬元沒收;何仁傑判處有期徒刑8年2月。可上訴。
辯稱拼湊現成資訊 未被採信
吳尚雨、邱世元認罪,吳本月5日裁定50萬元交保,不認罪被告中有人稱,交付大陸情工的資料是拼湊現成資訊,不具情報價值,且對岸情工很好糊弄,辯詞未被採信。
民進黨「共諜案」今年6月起訴,8月辯論終結,因接觸國安案件有關司法、司法行政人員會受入出境管制;司法界今年8月底事務重分配,為免換法官審理「誅連太廣」,原合議庭決定快馬加鞭審案。
檢調調查,黃取榮曾在中國大陸經商,2017年遭大陸情工吸收,返台後探詢政治情資,涉嫌吸收邱世元參與洩密,黃、邱收取為數不少的工作報酬。
法院揭露事實指出,何仁傑2023年利用確認外交部長行程、外交部業務人員向外交部長報告或私下查看資料的機會,將公務祕密2份及機密1份交予黃取榮,黃再混和公開資料撰寫出分析報告,以加密軟體傳送給中共情工。
黃取榮另指示邱世元向吳尚雨刺探、收集總統出訪行程細節資料1份、副總統國內選舉行程資料4份,吳尚雨基於與邱世元的交情,將資料傳送、交付給邱,黃於獲得中共情工交付的497萬7500元、邱於獲得221萬6924元之後,利用頻繁往返兩岸的台商,接續將犯罪所得輾轉匯回台灣再領出。
判決書指出, 吳尚雨等4人長期從事黨職或公職,理應知悉效忠國家重要性,其所刺探、收集、洩漏及交付的資料,涉及我方外交資訊與首長行程等重要情報,造成我艱難的外交處境更雪上加霜,卻助長中共法律戰、輿論戰、心理戰「三戰」作為。
涉及高層行程 危害外交安全
判決說,吳尚雨等人刺探、收集、洩漏及交付機密的期間長,所交付的資料涉及外交部會等高層行程,已危害國家外交安全,考量吳尚雨、邱世元坦承犯行,何仁傑、黃取榮自始否認犯罪,再考量4人均無前科素行,依法判決。
總統府發言人郭雅慧昨晚間表示,台灣是民主法治的國家,任何罔顧國家安全利益的洩密行為,經由司法偵審程序,必將受到法律制裁,總統府尊重司法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