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衛福部食藥署上周預告修正《舉發或緝獲違反健康食品管理法案件獎勵辦法》,主管機關因民眾舉發,而發現健康食品違規事項,可獲得的獎金比率,從現行的罰鍰5%,調升至20%,且檢舉人若為健康食品業者受僱人員,擔任「吹哨者」獎金比率更高,為罰鍰50%。修正案通過後,未來檢舉不法健康食品民眾,最高可獲100萬元獎金。
食藥署企畫及科技管理組副組長潘香櫻說,食藥署本次修正獎勵辦法,是因應《公益揭弊者保護法》第18條規定,獎金數額不得低於違反法令者因揭弊所受罰鍰、罰金、沒收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追徵價額、財產抵償總額10%,同時參考食品安全衛生檢舉案件處理以及獎勵辦法相關制度,研擬本次辦法第4條修正案,調升獎金。
潘香櫻說,民眾若發現違反《健康食品管理法》事項,包括衛生安全、標示不全、廣告違規等,都可以提出檢舉,政府各級衛生主管機關都可受理檢舉,民眾可向地方政府衛生局提出,或撥打「1919全國食安專線」,或利用食藥署「為民服務信箱」遞交檢舉內容,不過,因檢舉獎金是由地方政府發放,考量地方財政收支平衡,實際金額會以裁罰確定後,實際收入的金額為計算基礎。
最常見的違規樣態之一,健康食品廣告「宣稱療效」,違反《健保食品管理法》第14條第2項規定,可處新台幣40萬至200萬元以下罰鍰,潘香櫻說,依現行規定,獎金幅度為5%,檢舉人可獲2至10萬元,若依修正草案規範,檢舉人非廠商受僱人員,可獲20%獎金,金額為8∼40萬元,若檢舉人為現任或曾任廠商員工,則可獲罰金50%獎金,共20∼1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