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台北市政府日前公告實施《北市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土地容積移轉審查基準》,內容設定文資容積接受基地面積應超過一千平方公尺,引發文資屋主抗議,指文資容積過去主要是轉移到一千平方公尺以下基地,新規卻壓縮文資容積轉移空間,恐降低文資保存意願,造成未來潛力文資自燃事件再現。
內政部年初修正公布文資土地容移辦法,規定各地方主管機關應在兩年之後修正原容移審查基準。未料北市府在五月即公告新基準,過程只找不動產業者等開會,沒問文資屋主意見,引發文資屋主不滿。
文資屋主表示,市府擔心窄巷高樓,針對危老都更就不該未設基地面積門檻,又多給四成容積獎勵,等於一面鼓勵危老在原有窄巷蓋高樓,一面卻剝奪文資本有的容積轉移機會。
市定古蹟兩江醫院所有人、文資業者阮俊德說,市府新規就像把文資和道路地等容積放在同個擂台,道路地因量大又便宜,絕對贏;瘦弱的文資則穩輸,文資容積可說看得到、吃不到。
艋舺慈惠醫院成立第三代王培仲表示,原本告訴家族,可售出轉移的容積,來自籌經費修老屋,如今看來容積恐怕賣不出去,也會造成其他潛力文資屋主更不願保留老屋,搶拆、自燃事件恐再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