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石毓琪台北報導】為有效遏止使用偽造、變造車牌的違規亂象,立法院於今年五月九日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二條修正案,針對相關違規行為加重處罰,相關法規原定今日正式上路,昨交通部表示,由於準備作業尚未完成,確定延後上路,實際時程未定。
按修正後規定,若汽車使用偽造、變造或冒用他人車牌,可處最高新台幣七點二萬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車輛。偽造或變造他車車牌,或因此造成傷亡、或十年內重犯,還可直接沒入車輛。
新法同時提高包括拼裝車未經核准領牌、使用吊銷或註銷車牌、車牌借用他車或未依規定懸掛車牌等,最高可處三點六萬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車輛。
交通部表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二條修正原報院建議七月十五日施行,但因修正罰鍰分類較多,且另有累犯不同計算規定,以及增加多項車輛移置保管規定,公路監理裁罰資訊系統調整及測試、相關車輛移置保管執法準備及教育訓練,均較原預期所規畫時程需更多時間而推遲,準備作業期間將加強防制宣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