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新北訊】新北市三峽區五月十九日發生三死十二傷重大車禍,新北檢昨天偵結,七十八歲余姓男子駕車時速破百、未踩剎車,認定不確定故意殺人罪嫌重大,因已死亡,依法為不起訴處分。
檢警查出,余翁當時所駕車輛機械無異常,油門及煞車沒有被腳踏墊或外物卡住無法安全駕駛,也無酒駕、毒駕,雖有慢性病但病況和生理變化不足以影響其意識,案發前行車路線也正常,未與他人發生行車糾紛,身心狀況仍處於正常狀態。
此外,余翁肇事車輛事件資料紀錄器無從判讀,檢方自余翁行車紀錄器影像估算,事發前時速曾高達一百零四點六公里,並有向右閃避再往左轉拉回車道中央的駕駛行為,全程僅有車內音樂聲,余翁全程均未出聲,也不曾煞車。
至於外界曾懷疑余翁因在車上吃粉圓冰導致失控,檢察官車內粉圓散布狀況排除此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