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語說:「人非聖賢,孰能無過?」難免會因一時興起或一時憤恨、嫉妒,就不明究理做出種種損人不利己的言行。若緊接著就遭逢到種種不如意時,就算隱約知道是有一點罪有應得,但另一方面卻又想與老天商量贖罪的方式。
古時的國王對大臣,有時也會運用將功贖罪的激將法,如《釋氏稽古略》說(大正四九‧八九九中):「勝則贖罪,敗則殺無赦。」但不管輸贏,戰爭是慘絕人寰的。民間也有人會為了消災免難而藉由捐米糧來贖罪的,如《佛祖統紀》記載(大正四九‧三三七上):「人有疾患、官災,隨事輸米,以贖罪疏過悔謝。」
但是,在大乘佛教菩薩道的思想裏,不再以一己之利益為己任;卻以「救贖眾生」為己任,且不求任何的回報。就像《宗鏡錄》所說的(大正四八‧九一三上):「謂菩薩修諸行法,不為自身;但欲廣益群生,怨親平等,普令斷惡,備修萬行,速證菩提。又是菩薩本行菩薩道時,大悲、大願,以身為質,於三惡趣,救贖一切受苦眾生,要令得樂,盡未來際,心無退屈,不於眾生希望毛髮報恩之心也。」實踐救贖受苦受難的眾生,更是菩薩生活的戒律之一,如《天台菩薩戒疏》說(大正四○‧五九五中):「菩薩發心慈救為本,況見尊危輕心棄捨,內闕孝心,外乖慈愍,故制犯也。別具四緣:一見三寶等在危,二生知見想,三無慈愍心,四不救贖便犯。」若每個人都以救贖眾生苦為一己應盡之責任,相信天下就不會有種種紛爭,人們也能夠放下虛幻不實或毫無意義的名利而活出自我的生命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