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台北地院審理京華城案,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前天透過律師聲請具保停押,法官開出交保金不少於一億元、須併同人頭保證、電子監控三條件,合議庭昨裁定沈慶京以三億元交保,命沈左腳配帶電子腳環、每日持個案手機回報所在位置。
裁定書指出,沈慶京提供一億元保金並覓得具保人提出二億元保證書後,准予停止羈押,限制住居在台北市大安區,自停止羈押之日起限制出境、出海八個月,交保後不得與同案被告、證人接觸、騷擾、恐嚇或探詢案情。
沈慶京目前戒護就醫在台大醫院進行腎臟抗黴菌療程,如住院期間籌足保金、找得人保,法院會派廠商去醫院為沈裝設器材,如出院押返看守所才繳交保金、覓得人保,沈會被提解到法院裝設器材,至於何時可獲釋?視金脈、人脈決定,沒有定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