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捐血標準2006年發布施行,至今19年未修。衛福部食藥署昨天公布捐血者健康標準,即日起,捐血年齡由17歲至65歲,放寬至16歲起可捐血,65歲以上符合條件者,可持續捐血,並新增經牙科洗牙、拔牙、根管治療、植牙等處置者,7天內須暫停捐血。食藥署副署長王德原說,避免病原侵入血液,引發受血者敗血症風險增加。
王德原表示,食藥署參酌世界衛生組織、美國、英國、 加拿大、新加坡、紐西蘭及澳洲等國捐血相關規範,修正捐血年齡及體重限制,體重取消過去依性別區分,女性45公斤以上,男性50公斤以上才可捐血,改為不分性別,45公斤以上均可捐血;年齡下限下修至16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