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首長職場霸凌 最重罰百萬元

 |2025.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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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台北訊】勞發署北分署前分署長謝宜容霸凌基層公務員案,引眾怒。立法院司法與法制委員會昨初審通過《公務人員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明訂機關首長及一級主管經認定職場霸凌成立者,處5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未提供符合規定的必要安衛防護措施,致生死亡,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300萬以下罰金。

因應霸凌及公務員職場工作所生的安全、衛生風險,考試院提出《公務人員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明訂公務人員執行職務安全應予保障,「使公務人員免於遭受職場霸凌等行為」。

考量機關首長若涉及職場霸凌更甚一般霸凌,條文明定,機關首長或一級單位主管人員經認定職場霸凌成立者,處5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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