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昨完成《社會秩序維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初審,明定非供自用,購買運輸、遊樂票券而轉售圖利者,罰鍰提高到3萬元以下;針對未有專法規範的醫療、餐旅食宿票券,各主管機關應於2個月內研議修法。
在野立委提案將黃牛票範圍擴大至醫療、餐旅食宿及各式休閒及商品票券,若有非自用、轉售圖利,「未遂」也要開罰,最高可處3萬元以下罰鍰。
此外,初審也通過,無正當理由跟追他人,經勸阻不聽者,由現行3000元以下罰鍰,提高為3萬元以下罰鍰;製造噪音或深夜喧嘩,妨害公眾安寧「不聽禁止」者,罰鍰提高為1萬元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