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導】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昨日審議《住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多位立委提案放寬社宅弱勢比例及申請標準。但內政部長劉世芳坦言,社會住宅應避免排擠社會資源分配與標籤化,且該法2023年剛修正,現在不宜再大幅修正,以維持法律安定。
居住正義一直是民眾關心議題,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昨天針對《住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進行審議,多位立委提案認為,社宅應加強租金負擔能力,並擴大弱勢居住保障。
立委翁曉玲認為:「提高出租給經濟社會弱勢比例,40%提高到50%,降低育有未成年子女的子女人數,不以育有未成年子女2人以上為限制。」立委蘇巧慧提出,「有身心障礙未成年者的家庭,反而變成不能做現在的社宅申請人,我認為,這地方可斟酌」。
國土署長吳欣修回應,「建議先讓我們跟衛福部直接透過行政協商,把這塊直接納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