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導】台中、南投、花蓮等地訂定自治條例,針對違規登山客開罰,還可求償搜救費用,遏止「越級打怪」等亂象。各地累計開罰案件破百件,迄今僅南投縣1件成功求償空勤搜救費用231萬元;花蓮縣曾向違規登山隊求償搜救費144萬元,結果內政部訴願時,因缺乏求償依據被駁回,讓主管機關頗洩氣。
台中市消防局2016年率先訂《登山活動管理條例》,登山需申請入山或入園,辦理登山綜合保險,攜帶GPS,可供緊急聯絡的通信設備,領隊應具備初級緊急救護能力等,否則將開罰;登山搜救徵用、申請政府或民間救災機具、車輛、航空器等裝備,可要求山友支付費用。
台中市從2017年到今年2月,登山違規開罰52件,有3件未繳納,已移送強制執行;求償搜救費用共41件,主要為搜救人員加班費、保險費及器材費用,最高為2萬餘元,最低只收287元。
花蓮縣2018年迄今開罰68件,其中57件已繳,罰款從3萬至3000元,11件未繳納移送強制執行。
南投縣從2018年迄今開罰5件,包含成功求償全國首例直升機搜救費用。